
2015年6月4日快速增長,歐盟*公報(OJ)發(fā)布RoHS2.0修訂指令(EU)2015/863指導,正式將DEHP、BBP充分發揮、DBP發展成就、DIBP列入附錄II 限制物質清單中,至此附錄II共有十項強制管控物質重要方式,詳見下表:
此修訂指令發(fā)布后開展面對面,歐盟各成員國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將此指令轉為各國的法規(guī)并執(zhí)行。且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輸歐電子電器產品(除醫(yī)療和監(jiān)控設備)均需滿足該限制要求模式;2021年7月22日起自動化,醫(yī)療設備(包括體外醫(yī)療設備)和監(jiān)控設備(包括工業(yè)監(jiān)控設備)也將納入該管控范圍。
此外高品質,已屬REACH附件XVII第51條鄰苯管控的玩具產品將不受此指令中DEHP、BBP支撐能力、DBP的管控資源優勢。
鄰苯二甲酸酯作為增塑劑在電子電器中使用廣泛,提醒相關生產企業(yè)高度重視并及時采取相關應對措施特征更加明顯,以降低貿易風險不斷完善。
來源:STQ
RoHS指令常見問題十問十答
Q1:RoHS 指令針對什么產品?
A1:RoHS指令針對電子電氣設備方便,以降低電子電氣設備中的有害物質在廢棄和處理過程中對人類健康和環(huán)境安全造成的危險基礎上。由于指令要求電子電氣設備任一均質材料中的有害物質不得超過規(guī)定的限值,因此事實上和電子電氣設備有關的原材料應用領域、零部件均受到指令影響保持競爭優勢。此外,對于其他可能帶來類似問題的產品歐盟也有類似立法管控發展機遇,如汽車報廢指令長效機製、電池指令和包裝指令等。
Q2:歐盟RoHS指令改寫的目的是什么全技術方案?
A2:歐盟對RoHS指令進行改寫的主要目的包括:形成更好的監(jiān)管條件分享,簡單、有效和可強制執(zhí)行信息化;提升法律的明確性方式之一,包括其統(tǒng)一執(zhí)法的簡化;適應技術和科學進步新型儲能,尤其是在醫(yī)療設備創新能力、監(jiān)測和控制儀器中有害物質的使用方面新品技;調整和協調RoHS與歐盟其他法規(guī)的關系,如REACH溝通機製、ErP以及WEEE等好宣講;加強在不同成員國間的協調實施。
Q3:歐盟RoHS2.0規(guī)定電子電氣設備應張貼CE標識且將RoHS要求納入CE框架之下領先水平,請問張貼CE標識有什么意義?
A3:產品張貼CE標識意味著該產品滿足歐盟規(guī)定的與此產品有關的主要技術要求,可在歐盟各成員國內自由流通戰略布局。因此事關全面,CE標識被視為產品進入歐洲市場的護照和通行證。有關指令要求加貼CE標識的產品如果沒有張貼CE標識狀態,不得上市銷售技術節能;已加貼CE標識進入市場的產品若發(fā)現不符合相關技術要求的,將責令從市場收回廣泛認同;持續(xù)違反指令有關CE標識規(guī)定的國際要求,將被限制/禁止進入歐盟市場或被迫退出市場。
Q4:如何看待REACH和RoHS 2.0之間的關系全面協議?
A4:首先需要明確重要部署,投放歐盟市場的電子電氣產品需同時滿足RoHS指令與REACH法規(guī)的要求。 RoHS指令是一個行業(yè)特定指令工具,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智慧與合力;而REACH法規(guī)提出的關于化學品的注冊、評估重要的角色、授權和限制等要求影響包括電子電氣產品在內的幾乎所有產品開放要求。其次,RoHS指令不影響REACH法規(guī)的適用平臺建設,反之亦然服務機製。若出現重疊要求,則應適用較嚴格的要求推動並實現。另外薄弱點,在對RoHS指令的定期審查中,歐盟環(huán)境委員會還會對其與REACH法規(guī)的一致性進行分析優化程度,以確保RoHS指令與REACH之間的一致性積極性。
Q5:通信網絡設備是否屬于RoHS 2.0管控范圍?
A5:是的不斷豐富。RoHS2.0附錄I中列出的管控產品共計11類實施體系,其中第三類為“IT和電信設備”,通信網絡設備應屬于此類別從而需要符合RoHS要求。另外需要注意效果較好,RoHS2.0附錄III中的豁免條款7(b)豁免了用于信號交換重要的意義、發(fā)生和傳輸以及電信網絡管理的網絡基礎設施設備的焊料中的鉛。
Q6:如何判斷產品是否屬于RoHS 2.0定義的電子電氣設備等多個領域?
A6:首先再獲,依據RoHS2.0對電子電氣設備的一般定義及“依賴”的定義,如一臺設備至少有一個設計功能需要依賴電流或電磁場實現應用擴展,則該設備就屬于RoHS2.0定義的電子電氣設備體驗區,甚至是電子功能在設備當中只是一個很小的功能。例如帶電子時鐘的燃氣灶具活動上、帶電子打火的汽油動力設備(如剪草機)均屬于RoHS2.0定義的電子電氣設備有望。
其次,為了使一個產品成為電子電氣設備導向作用,其依賴電力的功能必須在原則上是相互作用的方案。例如一個帶燈的衣柜,即使是作為一個單元銷售真正做到,家具和電子產品還是有區(qū)別的科普活動。如燈和衣柜可分離,且燈和衣柜可作為功能齊全的單獨的產品使用強化意識,則燈是在電子電氣設備范圍內充足,衣柜則在電子電氣設備范圍之外。上述情況不同于電動工具的積極性、燈具和許多其他類型的電子電氣設備,這些設備由各種可拆卸的電氣/電子和非電氣/電子部件組成至關重要,這些部件只有組合起來才能實現所有功能不久前。
Q7:如電子電氣設備有多種用途,其中一種用途在RoHS2.0指令范圍提升行動,這種電子電氣設備必須符合指令嗎能力建設?
A7:如至少有一項用途是在RoHS2.0指令的范圍內,則該電子電氣設備必須符合指令的規(guī)定研究進展。例如無障礙,一個燈泡如專門設計為僅供安裝在汽車上使用,由于汽車不在RoHS2.0指令范圍內快速融入,則該產品也不在RoHS2.0指令范圍內認為;但是,如這個產品既可安裝在汽車上使用增強,也可安裝在一般的房間內使用重要意義,則該產品屬于RoHS 2.0指令的管控范圍。
Q8:醫(yī)療設備屬于歐盟RoHS 2.0的管控范圍嗎更加廣闊?
A8:RoHS指令的管控范圍為電子電氣設備規劃,因此帶有電子電氣功能的醫(yī)療設備受到RoHS 2.0影響提高。具體規(guī)定如下:
•屬于電子電氣產品且符合醫(yī)療器械指令(MDD,93/42/EEC)中醫(yī)療設備定義的設備自2014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 2.0;
•屬于電子電氣產品且符合體外診斷器械指令(IVDD,98/79/EC)中體外診斷醫(yī)療設備定義的設備自2016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 2.0進入當下;
•豁免有源植入醫(yī)療器械指令(AIMDD,90/385/EEC)定義的有源植入醫(yī)療設備紮實。
Q9:投放歐盟市場的11類電子電氣設備成品需要張貼CE標識嗎?
A9:依據指令要求新體系,投放歐盟市場的11類電子電氣設備成品需要張貼CE標識投入力度、準備RoHS符合性聲明(DoC)和技術文檔(TDF)。
Q10:電纜是否屬于RoHS 2.0管控范圍長效機製?
A10:電纜屬于RoHS2.0管控范圍物聯與互聯,除非其專門用于RoHS2.0指令范圍以外的電子電氣設備(如軍用設備等)。需注意的是改造層面,電纜類產品在RoHS2.0下所屬的產品類別應結合實際情況供給、考慮電纜的類型和預期用途進行判斷。例如經驗分享,專門用于聲音解決方案,數據和視頻傳輸的SCART電纜、HDMI電纜有力扭轉、網絡電纜等屬于第3或4類產品上高質量,而某些非成品電纜如無插頭的電纜卷則可被歸入第11類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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